掛靠車輛就是個人購入了貨運車(貨車),因為一些政策的限製,如果把車子入在個人名下,車子就辦不到道路運輸許可證,這樣就使得個人買入貨車後必須找到運輸公司掛靠,在行駛證上記載的就是 運輸公司的名稱,實際買車的人就與公司簽訂一份掛靠協議。
《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》所稱“掛靠車輛”,是指:道路客運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及行駛證的所有(權)人不具備道路客運經營資質,但以其他具備資質的企業名義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行為。
拓展資料:
掛靠關係實際上就是一種在政府主導下的雙務合同關係,掛靠方向被掛靠單位交一定量的管理費,被掛靠單位向掛靠方提供一些管理方麵的服務。
在這一合同關係中,雙方都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,如果一方未盡合同義務,給對方造成損失的,應承擔違約責任並予賠償。從這一合同角度講,被掛靠單位也不應對掛靠車輛承擔連帶責任、補充責任或墊付責任。也就是說,原則上被掛靠單位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,如果未盡到合同義務,則對掛靠人承擔違約責任。